山西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山西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项目

类别

信用信息

计分标准

备注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取得资质证书,满足资质标准相应条件,并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信息

70

直接
得分

优良信用信息加分

业绩信息

评价周期内签订的监理合同额

甲级

﹢1/100万;

乙级

﹢1/30万;

丙级

﹢1/8万

最高得

15分

获奖信息

获国家级奖项

﹢5/项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减分(获奖和表彰信息不分等级的按对应分值计入,分等级的二等奖计分乘以0.5,三等奖乘以0.25,优秀奖乘以0.1)

获省部级奖项

﹢3/项

获市级奖项

﹢1/项

表彰信息

受到国家表彰的

﹢5/次

受到省部级表彰的

﹢3/次

受到市级表彰的

﹢1/次

科技创新

获省部级建设科技成果

﹢3/项

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行政处罚信息

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

﹣5/次

 

受到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10/次

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10/次

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发生有监理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0/次

 

发生有监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0/次

扬尘治理信息

“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10/次

其它行为信息

未响应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要求的

﹣10/次

相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的其他不良信息

﹣10/次

列入建筑市场

 主体“黑名单”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直接评为D级

发生违法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发生有监理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且一个月内整改仍不到位的

被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