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山西省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项目

类别

信用信息

计分标准

备注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取得资质证书,满足资质标准相应条件,并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信息

70

直接得分

优良信用信息加分

业绩信息

评价周期内签订的设计合同额

综合、行业、专业甲级:﹢0.5/50万元;行业、专业乙级:﹢0.5分/10万元;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下:﹢0.5分/2.5万元;专项甲级:﹢0.5分/5万元;专项乙级:﹢0.5分/2.5万元

最高得15分,工程总承包项目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

获奖信息

获国家级奖项

﹢5/项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减分(获奖和表彰信息不分等级的按对应分值计入,分等级的二等奖计分乘以0.5,三等奖乘以0.25,优秀奖乘以0.1)

获省部级奖项

﹢3/项

获市级奖项

﹢1/项

表彰信息

受到国家表彰的

﹢5/次

受到省部级表彰的

﹢3/次

受到市级表彰的

﹢1/次

聘用人员具有全国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

﹢5/人

科技创新

获省部级建设科技成果

﹢3/项

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行政处罚信息

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

﹣5/次

 

受到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10/次

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10/次

拖欠人员工资信息

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完成清欠的

﹣10/次

发生欠薪行为导致群体性上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0/次

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发生有设计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0/次

发生有设计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0/次

其它行为信息

未响应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要求的

﹣10/次

相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的其他不良信息

﹣10/次

列入建筑市场

 主体“黑名单”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直接评为D级

发生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造成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受到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单个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达3条及以上的

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被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