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山西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项目

类别

信用信息

计分标准

备注

基本
信息

基本信息

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信息

70

直接
得分

优良
信用
信息加分

业绩信息

评价周期内所负责的项目累计合同额

﹢0.5/30万元

最高
得15分

获奖信息

获国家级奖项

﹢5/项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减分(获奖和表彰信息不分等级的按对应分值计入,分等级的二等奖计分乘以0.5,三等奖乘以0.25,优秀奖乘以0.1)

获省部级奖项

﹢3/项

获市级奖项

﹢1/项

表彰信息

受到国家表彰的

﹢5/次

受到省部级表彰的

﹢3/次

受到市级表彰的

﹢1/次

科技创新

获省部级建设科技成果

﹢3/项

不良
信用
信息扣分

行政处罚信息

所负责的项目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

﹣5/次

 

所负责的项目受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10/次

所负责的项目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10/次

在三个及以上项目中同时担任项目总监的

﹣10/次

未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的

﹣5/次

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所负责的项目发生有监理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0/次

所负责的项目发生有监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0/次

列入建筑市场

 主体“黑名单”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个人执业资格的

直接评为D级

出借、转让、出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受到行政处罚的

发生有监理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所负责项目“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且一个月内整改仍不到位的

被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