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流程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核验意见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最近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6、近三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承诺
7、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说明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9、已竣工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0、在建项目建设进度说明,在建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子公司项目除提供已竣工、在建项目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以及对子公司相应项目的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以及矛盾纠纷处理等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升级受理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资质升级”由北京霍尔普资质代办编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