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级建造师考试应考人员须知

北京二级建造师考试应考人员须知

北京二级建造师考试应考人员须知

一、应考人员需按准考证要求,携带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进错考场或坐错座位,考试成绩无效。

二、严禁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准考证上明确禁止携带的电子物品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存包处(电子物品务必切断电源)。

三、迟到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12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

四、答题前应当按照要求在试题本和答题卡(答题纸、专用答题卡)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或做标记的,成绩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六、除特别规定外,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部分,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相应信息点,在试题本上作答,成绩无效;规定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答题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作答,在试题本上作答,成绩无效。

七、应考人员发现试题本分发错误、试题本字迹模糊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专用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后,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专用答题卡)及相关考试信息带出考场。

九、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考试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中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