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资质延续办理操作手册_北京霍尔普资质代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资质延续办理基本信息

北京霍尔普资质代办解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资质延续办理操作手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使层级 国家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10-58933774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10-5893306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资质延续办理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资质延续办理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资质延续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核验意见 其他 1份 必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最近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0份 必要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承诺 0份 必要
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说明 0份 必要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已竣工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在建项目建设进度说明,在建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子公司项目除提供已竣工、在建项目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以及对子公司相应项目的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以及矛盾纠纷处理等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资质延续办理受理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资质延续办理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资质延续办理常见问题

您如果有更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资质延续办理"的相关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北京资质代办专业机构北京霍尔普资质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