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霍尔普资质代办: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办理依据。

一、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包括: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e)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f)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g)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h)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i)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j)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k)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l)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二、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申请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2004年)第10条、第16条;
b)申请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2004年7月5日起施行)第10条;
c)现场踏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d)审图: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审图;
e)公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公示;
f)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g)数量限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h)收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i)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2004年7月5日起施行)第8条;
j)行政许可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法》(2004年)第41条。
三、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图

本文由北京霍尔普资质代办网络编辑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