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内容及方式

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内容及方式

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内容及方式

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包括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和市场行为核查。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进行核查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证照情况:核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备案的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名单与实际从业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注册建造师情况:核查企业注册建造师专业、资格等级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核查部门可以抽查施工现场核对项目负责人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核查项目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设备、机械及厂房情况:资质标准中对设备、机械和厂房有要求的,核查部门应当核对设备和机械的明细帐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实际状况是否一致。

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内容及方式

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除核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建筑业企业成立3年来未承揽工程的,除核查(一)、(二)、(三)、(四)项规定内容以外,还应当核查其有职称人员的专业、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